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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事故处理程序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5-01-04 11:27)    点击:439

 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事故处理程序

  一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

 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,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,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,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。

  说明: 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。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。国务院1989年3 月29日公布的《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》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
  同时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,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,决定废止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3 号,1989年9月30日发布);.《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3号,1991年7月9日发布);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号,1991年12月5日发布)等7个部令;

 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,其基本分类如下:

  (一)特别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(包括急性工业中毒,下同),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
  (二)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,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
  (三)较大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

  (四)一般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
  2.按事故责任分类

  ⑴指导责任事故

  ⑵操作责任事故

  3.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

  ⑴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

  ⑵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

  ⑶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

  二、事故处理程序

  1.事故调查

  2.事故原因分析

  3.制订事故处理方案

  4.事故处理

  5.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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