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事故处理程序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1-04 11:27) 点击:439 |
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事故处理程序 一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,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,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,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。 说明: 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。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。国务院1989年3 月29日公布的《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》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《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》同时废止。 同时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,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,决定废止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3 号,1989年9月30日发布);.《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3号,1991年7月9日发布);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5号,1991年12月5日发布)等7个部令;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,其基本分类如下: (一)特别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,或者100人以上重伤(包括急性工业中毒,下同),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 (二)重大事故,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,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,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 (三)较大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; (四)一般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 2.按事故责任分类 ⑴指导责任事故 ⑵操作责任事故 3.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⑴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⑵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⑶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二、事故处理程序 1.事故调查 2.事故原因分析 3.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.事故处理 5.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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